维权举报 案例分析
维权、举报、控告人:相巧燕,女,40岁,回族,住xx省xxx市xx市吉舒街河西71-2,
身份证号:220222xxxxxxxx0760 手机号:xxxxxxxxxxxxx 被举报、控告人:xx市工商局
被举报、控告人:xx省xx市xx市舒彪商贸有限公司(原吉舒镇神州电器城)
法人代表人:赵舒彪
被举报、控告人:xx省xx市xx市公安局
被举报、控告人:xx省xx市驻京办
案由:本案因家电质量题目——假冒伪劣而引起的溺职失职、徇情枉法案。原本是极简朴的消费维权举报却被xx市工商局推诿、扯皮,导致一个案子变成多个案子的严峻后果,舒彪商贸有限公司对举报人进行多次打击报复、吓唬,举报人无奈被迫逐级维权,却遭到xx市公安局及xx市驻京办的非法拘留、拘禁关押多次,并扬言教养等迫害,强迫举报人吃禁忌食品(猪肉),并恶语诽谤回族的宗教信奉,破坏党的民族政策。肆意辚轹法律、人格尊严。
哀求事项
一、依法追究吉林省xx市xx市工商局、公安局、xx省xx市驻京办的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;
二、要求舒彪商贸有限公司赔偿维权用度;
三、要求xx省xx市工商局、公安局、xx省x市驻京办承担国家赔偿责任。
事实与理由及法律依据
2004年8月29日,维权举报人在舒彪商贸有限公司(原吉舒镇神州电器城)购买一台TCL王牌电视机,价值2170元。保修期内,泛起故障。因为线路板是曾焊接过的,直观确认,原本是旧的。多次交涉,舒彪商贸有限公司不退、不换、更不检测。所谓的优秀共产党员、人大代表、企业家,实在是横行霸道、不讲道理的黑恶势力。
自从买了这台假冒伪劣产品,未得到公正的处理和保护,为此,举报人多次到xx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维权,不但没有得到解决,反而相互推诿、扯皮,并遭到舒彪商贸有限公司的打击报复、吓唬。
2008年2月,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,维权举报人去省里维权,在没有人治理指导的情况下,误入省委大楼。吉舒镇党委书记强行把举报人带回非法拘留。举报人无奈之下被迫2008年4月24日进京维权,哪知又遭到了xx市驻京的迫害,驻京办的张主任为袒护、容隐舒彪商贸有限公司的罪恶行径,将维权举报人非法绑架、关押在xx市驻京办(鹤乡宾馆)的地下室达6天之久。当时,强迫维权举报人吃回族禁忌食品(猪肉),并说要给我杀头猪,并恶语诽谤回族的宗教信奉,破坏党的民族政策。我据理力争,他们就打,我当时声明指出这样做是违法的,并拿出手机报警,却遭到了几个社会青年更加严峻的毒打,并抢去身份证、砸毁报警手机、撕毁衣物,当众叫我吃禁忌食品(猪肉),我坚持说不吃。举报人报警后,北京警方也没采取任何措施。2008年4月24日—29日毒打我5次之多(同时被打的还有多人,王秀杰、崔某、刘某),将我打的遍体磷伤,六天后被遣送回xx市,导致维权举报人身体,精神上受到严峻伤害。
在漫长的维权道路上,曾被xx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三次,当地政府曾停发维权举报人的低保费,至今没有医保待遇,被迫流落街头,居无定所,糊口无下落。
2009年3月,举报人北京维权举报,被截访职员强行接回拘留,经街道、派出所协调,虽把电视机原额退给经销商,恢复了举报人本来享受的低保待遇,但允许补发的2006年-2008年低保费仍未补发。
五年的维权举报路饱受辱没,折磨,导致我倾家荡产,屋子面对倒塌,家庭破碎、离异、孩子失去了家庭的暖和。另因应得的低保没有及时的发放,糊口的艰辛,使我患肝炎、风湿、股骨头坏死,无钱治疗,糊口无法保障,多年合情、公道、正当的维权哀求,竟会如斯凄惨,怎么不让我一个弱女子倍感伤心与失踪。
维权举报人依据《宪法》及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溺职侵权犯罪立案尺度的划定》,最高检发释字【2006】2号:一、溺职犯罪,二、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犯罪案件。恳请国家最高执法机关依法立案,并追究主管责任人、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和承担国家赔偿责任。